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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9 丨 阅读次数:133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2号令)有关规定,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现对我省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限额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一、2020年10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建设单位要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责任主体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项目建设的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推动属地政府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发挥乡镇、街道的日常巡查作用,确保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施工安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