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关于装配式建筑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 关于《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与评价标准》有关分立企业技术中心等考核评价指标解释的通知
- 关于补充线下办理施工许可信息的通知
- 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依托“福建省社会用户统一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进行身份认证的通知
- 关于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安全生产专家组换届工作的通知
- 关于征求《福建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 关于补充线下办理施工许可信息的通知
- 泉州市职称改革小组关于批准确认许美娟等170位同志非公有制建筑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批准确认公志钦等209位同志非公有制企业建筑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建设工程企业
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建办市函〔2019〕43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我部负责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不再委托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资质延续审查工作。
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名单见附件)延续审批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8〕493号)规定办理。
二、按照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登录我部门户网站(网址: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在线申报”栏目,按现行的相关资质标准,在线填报申报信息,对本企业符合延续资质标准条件的情况作出承诺,完成资质延续申请。
三、建设工程企业应对承诺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发现申请企业承诺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我部将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四、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健全完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和项目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确保共享信息及时、完整、准确。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告知承诺制审批宣传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航空航天等专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